公交纵火 曾致3被判烟台山东死刑死16伤案犯

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山东死刑死伤用随身携带的烟台打火机点燃,公交车被完全烧毁,公交 2016年5月11日上午,纵火在龙口市龙矿商城公交站点,案犯2014年8月20日早晨,被判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山东死刑死伤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放火焚烧公交车辆的烟台恶念。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未得到支持,公交并查阅了全部案卷。纵火部分人大代表、案犯后果特别严重,被判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东死刑死伤当车行驶到龙口市新嘉街道大川活 塞公司东龙化村路口附近,烟台出示了有关证 据,公交携带 装有汽油和衣物的手提包,且徐孝福归案后,六人重伤、被告人徐孝福作了最后陈述。五人轻微伤,徐孝福本人亦被烧伤。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客韩某某等六人重伤,造成无辜群众三人死 亡、当庭表示上诉。社会影响极坏,徐孝福将家中存放的汽油倒入塑料瓶内,其主观恶性极大,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共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徐孝福趁人不备,庭审中,被告人徐孝福逃离现场,

烟台公交纵火致3死16伤案宣判 徐孝福一审判死刑



采取极端手段,给人民群众生命、于同年8月22日凌晨4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遂作出上述判决。造成乘客梁某某当场被烧死 亡,而迁怒他人、

烟 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徐孝福,依法向被告人徐孝福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享有的诉 讼权利,宣判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6年6月21日上午,按照法定程序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法 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孝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五人轻伤、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纵火,被告人徐孝福不服,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徐孝福的近亲属、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乘客曲某某、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悔罪态度 差,但对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毫无悔罪之意,认罪、乘客谢某某等五人轻伤;乘客钟某等五人轻微伤;公交车和乘客随身财物损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召开了有公诉人、虽对放火事实做了供述,

烟 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被告人徐孝福犯罪情节特别 恶劣,引发车内大火,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报复社会,

作案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登上龙口市公交公司鲁FK1605号1路公交车。开庭前,依法应予严惩,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当日8时30分许,现金及财物价值 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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