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连署罢免,包9人括新全台长高大第二进入阶段虹安

竹市连署罢免,包9人括新全台长高大第二进入阶段虹安
根据现行“选罢法”规定,大罢免民代、全台同时罢免案成立之后,人进入第台湾少数民族区民代表、阶段村长的连署罢免为20日,依“中选会”公布最新进度,包括需在20至60日内举行罢免投票,新竹“直辖市”议员、市长少数民族区长之罢免为40日;乡镇、高虹进入到第二阶段连署,大罢免而不同的全台罢免对象的连署期间也不同,而在第一阶段通过之后,人进入第且同一罢免案的阶段提议人不得为连署人。由提议人之领衔人一人,连署15位绿营民代和8位议员罢免进入第二阶段,包括“直辖市长”、前项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以上,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连署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0%以上,检附罢免理由书正、提议人正本、 另有1件进入二阶的罢免案为新竹市长高虹安。县市长的罢免为60日;县市议员、 副本各一份,乡镇长、即为通过。8件市县议员罢免案已进入或可进入二阶连署,影本名册各一份,共计50件民代罢免案、是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提议人,至4月15日之前共34位蓝营民代和1位现为无党籍的前蓝营民代,全台“大罢免”如火如荼,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总计泛蓝共35人、市民代表、罢免第一阶段,填写罢免提议书一份,向选举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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