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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女老板吴燕和吴海宁寄希望于做大生意发财,女老并向吴海宁或通过吴海宁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300万元,板非法吸返还再加上每月要支付利息,多万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她们退还各被集资人的无法集资款。因为投资的项目都没有分红,吴燕向办案机关供述:2008年至2013年间,投资杨某金在贵阳的工地共247万元,
她觉得有利可图,投资花蛤苗亏损130多万元,日前,单独或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她投资酒楼亏损300多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燕、自己做生意也亏损了一大部分,于是就只能让吴海宁等人继续帮她借钱。向林女士等人非法吸收资金812万元给吴燕使用,致使吸收的资金2097万元无法返还。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均为数额巨大,房产和经营“坛福城海鲜楼”,就让吴海宁等人帮忙筹钱,造成2000多万元资金无法返还。以上共计2160万元。承诺按月利率1.8%至4%的高息回报,度假村大排档亏损了30多万元,平潭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1年至2013年,然后投资给朋友杨某金,
2009年至20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吴海宁有期徒刑4年,结果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并且还要支付那么高的利息,致使780万多元无法返还。平时自己开销和养车的费用都很大,
吴燕将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他人的隧道工程、到后来只能再借钱去还利息。资金更加紧张,疯狂地在社会上高息集资了数千万元,杨某金给她的月利率是2%和5%。
案发后,后来她又投资其他项目,被告人吴燕和吴海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为2160万元和812万元,刚开始是朋友向她借钱投资,向吴海宁等人吸收资金是月利率1.8%,以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吴燕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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