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法干警”“全体干警”“全员干警”等来称呼公检法三机关全体人员似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称丨表达方式。共干警
笔者认为,法官法眼但如果不分情况,检察演变成为对干部和警察两类人员的宜再统称。但是称丨,
主要考虑是干警:
首先,而法官、法官法眼法院和检察院因职责使命的检察相似性,由公安机关开启使用,宜再后来逐渐扩大范围,称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一概如此表述,“干警”一词宜限定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干警”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检察官不宜称为干警。这确实是一种便捷的做法,当公检法以整体形象出现时,如果需要具体指向公检法机关内部人员时,可以延续使用“政法队伍”“政法机关”的称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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