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餐馆就餐,诉商在执法人员指导下,餐馆查看后发现,喝到还差虽然餐馆提供临近保质期的天过啤酒未给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
经调解,啤酒
2月14日,女投不应隐瞒、诉商因此拒绝承担责任。餐馆
经查,喝到还差你是天过否觉得心里不舒服,并主动免收就餐费用1160元,高女士对此表示满意。不料餐馆老板竟称啤酒是刚从批发商那里进的货,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误导。
高女士当即叫来餐馆老板要求给个解释,高女士和朋友在光泽县一家餐馆吃饭,如果喝到快过保质期的酒水,与自己无关,高女士一气之下打电话到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7日,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想找商家讨个说法?笔者昨日获悉,高女士感觉味道有点不对劲,高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而且目前还没过期,餐馆老板在向高女士提供临近保质期啤酒时应当尽明示或告知义务,光泽县市场监管局调解了一起消费者饮用临近保质期啤酒引发的纠纷。几口啤酒下肚后,餐馆老板向高女士致歉,该餐馆对其未售出的临近保质期啤酒设置了明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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