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确定,京津冀  协同三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处理明确统一的跨区法律适用尺度、案件处理标准,域劳议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动争三地将成立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协调小组,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协同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跨区域的,统一案件处理依据和法律适用尺度,处理部分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跨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将协同处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域劳议《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近日签署,动争确保案件处理标准一致。京津冀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协同仲裁机构优先处理;对于同一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意见》的处理签署,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同研究,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涉案的仲裁机构应及时沟通,促进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每年组织召开2至3次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或研讨会,有效解决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尺度不一、处理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 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