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处理
《意见》的跨区签署,统一案件处理依据和法律适用尺度,域劳议处理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动争促进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京津冀三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协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处理将协同处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跨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域劳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动争仲裁机构优先处理;对于同一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三地将成立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协调小组,京津冀每年组织召开2至3次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或研讨会,协同共同研究,处理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尺度、确保案件处理标准一致。
《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近日签署,部分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意见》确定,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涉案的仲裁机构应及时沟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跨区域的,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案件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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